水利部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
201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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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质量发展纲要》),水利部近日印发了《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质量发展纲要》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完善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督,全面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水利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到2015年,水利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重点骨干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普遍增强;水利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质量(特别是民生水利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投诉率显著下降,水利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在加强质量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完善质量管理体制,加大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依法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评定和验收、工程档案、质量保修、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
  在落实质量责任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一要落实从业单位质量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是水利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其他从业单位依法各负其责;二要落实从业单位领导人责任制,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三要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勘察设计工程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从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责;四要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从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一要加快质量法治建设,加快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形成覆盖广、内容全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水利工程质量执法力度;二要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负监管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推行质量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加强质量风险管理,开展质量隐患大排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危害;四要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质量失信惩戒力度,健全诚信奖惩机制;五要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问题;六要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形成全行业重视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在夯实质量基础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一要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快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标准的目的性、实用性和协调性;二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水利工程质量动态监控、管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三要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四要鼓励质量技术创新,促进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五要建立质量激励机制,引导水利行业树立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理念。
  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一要加强质量监督机构能力建设,使监督机构数量、专业、人员规模与大规模水利建设规模相适应,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监管队伍;二要加强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能力建设,努力造就一批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工程师队伍,完善人才技术保障体系;三要加强一线人员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准确应用工程建设标准的技能,推动全行业人员素质得到整体提升。
  针对2011年中央作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以来,水利投资大幅度增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面广量大的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绝大部分由县级以下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管难度大的现实情况,《实施意见》突出了任务措施的具体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意见》的印发施行,必将对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强化全行业质量意识、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质量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