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通知
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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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锐意进取、争先创优的热情,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公司开展评先、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体正式党员,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的党务工作者,成立1年以上的党支部。
(二)名额:在全公司范围内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先进党支部2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遵守党纪国法和公司规章制度;
2.政治觉悟高,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文化修养和履职本领,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岗位,埋头苦干,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成绩显著,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认可;
4.带头服务群众,克己奉公,讲团结、顾大局,能正确处理公与私、集体与个人的关系,能够积极主动开展对困难党员和群众的思想、业务、经济帮扶工作,在本单位党员、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加强党性修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敢于同危害集体、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作斗争,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带头弘扬正气。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讲党性、重品行、作风正、做表率,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精神状态;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强,能够围绕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党建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5.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新思路、新手段,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工作成绩突出。 
(三)先进党支部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切实履行党建责任,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2.严格落实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教育职责,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的组织生活规范正常,会议记录完整;按期换届、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及管理等党建日常工作运行规范,管理台账齐全;
3.支部班子团结务实、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支部工作新方法、新途径,贴近企业和党员实际,能带领支部党员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乐于奉献,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支部党员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有向心力、 战斗力,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5.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关心、团结群众,能为群众排忧解难;
6.支部党员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三、评选表彰的方法和步骤
表彰对象推荐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优秀共产党员在支部范围内推荐,机关党支部推荐2人,其他党支部各推荐1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在全公司范围内推荐。
﹙二﹚提出推荐名单。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经支部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后提出推荐名单,党支部审核后,填写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报送党群工作部。
﹙三﹚经党群工作部复核,上报公司党委审批。
﹙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予以表彰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评选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
﹙二﹚推选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能交叉。 
﹙三﹚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须填写相应的登记表格(见附件)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其中先进党支部的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电子文档于2019年 3月8日前报送党群工作部。
    联系人:吴曙燕 联系电话:0531-86974027
                                        中共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