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明电〔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进入3月份,接连发生多起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2014年3月1日,山西省晋城市晋济高速公路隧道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11人受伤;3月3日,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一辆大客车失控翻出道路,造成10人死亡、35人受伤;3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一辆大客车在载运职工上班途中突然起火,造成10人死亡、18人受伤;3月6日,四川省南充市一辆农村客车撞断路侧临水护栏掉入水中,造成11人死亡;3月7日,河北省唐山开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民爆器材生产线发生爆炸,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11人失踪。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标准规程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监督管理不认真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当前,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又值节后返城复工高峰,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加上工矿企业密集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压力增大。人命关天,安全生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要绷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层层狠抓落实。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规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凡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一律记入黑名单严格监控;凡技术状况不良的车辆,一律不得安排营运;凡不具备资格的驾驶人,运输企业一律辞退。对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要突出7座以上客车、客运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长途客车停运规定,对违规运行的长途客车要强制其停车休息。要全面排查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隧道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并挂牌整改,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防撞护栏和紧急避险车道等道路安全基础设施。
三、强化源头治理,彻底清理整顿违规违章运输企业。各地区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等运输企业进行一次详细摸底排查,将车辆情况、驾驶人和押运人情况、交通违法情况等信息登记造册,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等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违规行为,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对“包而不管”、“挂而不管”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等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车辆驾驶人、押运人的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条件下的应急演练。
四、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民爆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民爆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等法规标准要求,加大对企业安全监管和现场执法力度,重点整治民爆企业超产、超员、超量、超时、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销售“四超三违”问题。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隐患严重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民爆企业要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特别要严格乳化炸药制药、装药、包装生产工艺、工序的现场管理,切实把相关安全标准、规程、措施落实到现场、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员工。
五、举一反三,全面强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举一反三,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暗访暗查、突击抽查,依法严肃查处每一处隐患、每一起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必须先停产后整改,并实行挂牌督办;停产整顿期间,地方政府要派专人盯守。要切实加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严把复产验收关,严防复产复工期间发生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