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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
2017.10.28
浏览量:1396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加大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力度,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升,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从近期发生的一些事故看,一些地区和单位对安全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格等问题。有的企业培训覆盖不全、培训内容单一、培训学时不足,甚至走过场。特别是部分企业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现场救护等高危作业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致使因中毒或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屡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防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严格安全培训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以近几年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及企业从事高危作业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有效遏制因安全培训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到2017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金属冶炼、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持证率达到100%;高危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结合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保证安全培训投入,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保障水平,强化从业人员现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统一考试标准,强化安全培训绩效考核,确保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岗位风险和相关控制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
二、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各项法规制度
(三)严格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矿山井下、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延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时,有关主管部门要审核企业从业人员及安全培训情况。
(四)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要严格按规定组织“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批复后2个月内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和操作资格证登记普查,建立信息库。
(五)严格落实企业员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企业新员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企业要建立完善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新员工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企业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企业调整员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逐步实现从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录用新员工。
(六)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安全培训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农民工安全培训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安全培训的总体规划中,重点做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确定一批职业院校开展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在职业院校、成人学校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的内容;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把安全生产常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编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列入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各级建设部门要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劳动合同规范、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同步落实,协调推进;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培训作为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促进安全致富的重要措施,在实施阳光工程、蓝色证书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贯彻《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三、提高全员安全培训质量保障水平
(七)强化企业现场安全培训。要结合企业“两个体系”建设,突出企业危险岗位、关键环节、一线员工的现场安全培训,特别是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企业应从严培训考核。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危险物品装卸作业、现场救护等高危作业从业人员要按照《重点作业活动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要点》(详见附件)要求,严格培训、演练和考核。严格班前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救援知识等,使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确保按规程作业。加强班组长培训,全面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八)严格考核强化企业全员培训质量。加快编制完善全省各行业领域企业全员培训大纲,统一全省安全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严格实施80分合格制度,形成提高培训质量的倒逼机制。要将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有关管控措施直接作为“应知应会”内容,编入企业全员考试题库,结合风险分级管控责任的落实,分工种、分门类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员工全面了解和掌握岗位风险和控制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
(九)提升安全培训考核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全省全员安全培训考核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提高企业全员培训考核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年内建成全省统一的安全培训网络学习平台,充分利用视频、互联网及微博、微信,建立分行业、分类别、分专业的课程“超市”,推行培训对象网上自主学习和现场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逐步实现安全培训网络化、常态化。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互联网考试系统,通过网络组织实施安全知识能力考试,提高考试工作效率和标准化水平。基于企业管理建立全省“三项岗位”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数据库,建立“一人一档”,实现全省安全培训数据共享。
(十)推进实施“中小企业安全培训援助”工程。各市、各部门要选拔安全生产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讲师团,选择一批培训质量较好的培训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安全培训下基层进企业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安全培训服务。推动和鼓励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与自身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十一)把全员安全培训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定期研究解决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当好参谋,创新实践,整合资源,示范引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调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落实。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以及新闻媒体等参与、监督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保证全员安全培训投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社会资金积极资助的安全培训投入机制。要将“三项岗位”人员证书印制费、考试费等应当由政府承担的安全培训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企业要在员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培训资金。研究探索由开展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筑意外伤害险等险种的保险机构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事故预防与安全培训工作。
(十三)将全员安全培训与“两个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要全面落实企业“两个体系”建设主体责任,从基层岗位开始辨识分析风险、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进而对照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开展有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从而遏制事故发生。要围绕岗位风险管控和遏制事故开展企业全员培训,让每一名员工充分了解本岗位风险点的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等基本情况,熟练掌握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防范能力。要将企业所有人员都纳入到“两个体系”建设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一层级和每一个岗位,真正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四)加大全员安全培训执法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的必查内容,每年至少开展2次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要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重点检查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同时将抽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特别是岗位存在的风险点及有效管控措施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处理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五)严肃全员安全培训责任追究。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后再上岗或持证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强化全员安全培训绩效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定性与定量、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对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保障、培训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及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各企业也要建立安全培训工作考核机制,严格奖惩,切实保障安全培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调研,认真查找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本意见实施方案,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赵俊峰,贾明亮;电话:0531-81792176。
附件:
十二项重点作业全员教育培训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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