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省水利厅开展2012年山东水利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在全局范围内征集论文,希望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内容及要求详见附文。
请有意参选的同志务必于2012年5月22日之前将论文电子版报至局项管中心,由局论文审查小组初审后择优上报至水利厅参评。参评费由论文作者支付,凡获一、二、三等奖的论文,将刊登在我局网站上,并可凭获奖证书至局财务中心报销参评费。
联系人:龙萍 联系电话:0531-86995743
关于开展2012年山东水利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东水利学会各会员单位,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和山东省1号文件及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全省水利发展与改革所面临的最新和深层次问题的理论探讨、学术交流,进一步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山东水利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组织
经研究,整合各类水利政策、科学、学术论文有关评选活动,2012年,山东水利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由山东水利学会、山东省水利厅主办,山东省水利厅宣传中心、山东水利学会秘书处承办。评选活动部署和公布评选结果均由山东水利学会、山东省水利厅联合发文。获奖论文证书由山东水利学会、山东省水利厅共同用印,按照山东省水利软科技成果对待。评选活动参评发动组织情况,将纳入山东水利学会各会员单位、全省水利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二、评选活动参评范围
1. 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及热心水利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工作者,全省水利系统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山东水利学会各会员单位及会员。
2.已经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的论文均可参加该活动。但已经参加山东水利学会、山东省水利厅举办的各种论文评选活动的论文除外。
三、评选活动参评论文内容
紧紧围绕经济文化强省和现代水利示范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全省水利中心工作,突出统筹治水、科学用水和依法管水,以现代水网建设、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高效节水灌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管理、河道治理、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生态环境治理、创新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行业能力建设,以及水利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等为主要内容,开展科研性、学术性、战略性研讨和论述。
四、评选活动要求
1.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山东水利学会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专门作出安排,搞好组织发动,动员广大学会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市水利局要将该通知转发至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及工程管理单位。
2.参评的论文要取材新鲜、立意新颖、论点明确、论证充分、论据确凿、逻辑性强。水利改革和发展战略性论文应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科研性论文所述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推广价值。字数一般控制在 4000字以内,并撰写 300字以内的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字数超过 5000字的论文,不予受理。
3.所有参评人员均需遵守该项活动的要求。参评论文均不得违反有关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严禁涉及政治、经济、技术秘密 严禁剽窃和抄袭他人的论文和研究成果,严禁已经参加山东水利学会、山东省水利厅举办的各种论文评选活动的或小作修改的论文再次参加本次活动 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参评论文文责自负,一律不退参评费,不退原稿。
4.参评论文一经发出,不得更换作者姓名和排列次序。每篇参评论文的作者不得超过 3人,在公布评选结果、发放获奖证书、出版论文专辑时仅取前3位。参评论文作者有关信息,在电子稿与纸质稿不一致时,以纸质稿为准。如因此发生纠纷,其相关责任由第一作者自负。
5. 参评论文标题要具有单一性,不设引题、副标题,且字数不得超过30个汉字。
6.参评论文要报送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可邮寄或直送山东省水利厅宣传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27号,邮政编码:250013。参评稿件咨询联系人:张昊鹏,联系电话:0531-81932843)。邮寄或直送的纸质稿均要求用A4纸打印5份(论文标题用中宋体1号字,一级标题用黑体4号字,二级标题用楷体4号字,正文用仿宋4号字),并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稿(要与纸质稿内容完全相同)。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szheng117@sina.com。传真稿件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网络下载件,一律不受理。
7.每篇论文交纳参评费400元。参评费可通过邮局直接汇到山东水利学会秘书处,请在汇款单上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山东水利学会秘书处出具参评费收款单据,并邮寄给第一作者。(参评费咨询联系人:徐鸿;联系电话:0531-86974258)。
8.参评论文要在邮寄信封的背面、纸质稿件和电子稿件的书眉注明"2012年山东水利优秀论文参评作品"字样,并在论文标题下逐一详细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网站上发表过的论文,应在书眉注明刊名(网站名)、刊号、刊期及发表时间,并且其作者姓名、作者排序和内容与参评论文完全相同,否则,视为剽窃作品处理。
五、评选活动实施
1.该活动自通知下发之日始,截稿日期为2012年 5月 31日(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2.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专门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同一评审标准,对参评论文进行等次评定。日常事务由山东水利学会秘书处、山东省水利厅宣传中心负责。
3.本次活动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组织奖等奖项。评审结果通过正式文件和"山东水利网"予以公布。获得一等奖的论文,将择优在《山东水利》杂志上安排刊登或编辑出版优秀论文专辑,但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再刊登。
4.为激励参加评选活动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推动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的深入开展,建议获奖作者的所在单位给予获奖作者一定奖励。
山东水利学会
山东省水利厅
2012年2月27日